日期:2014-11-04 10:29
一、自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审查应按照新版规范执行。
二、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及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的时间在新版规范实施之前的工程,能够在新版规范实施6个月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的,施工图文件可按旧版规范执行,否则应按新版规范执行。
三、从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中与新版规范不符的内容,视为无效,不得在勘察设计文件中采用,不得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参考依据。
四、住建部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实施作出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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