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11-04 10:31
渝建〔2014〕33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等文件规定,为提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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