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11-04 10:3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应当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或严重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
  2、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已退休的,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或严重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
  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或严重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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