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11-04 10:31
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破产的;
  4、其他法规规定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责任人并进行事前承诺
  (三)承接建筑工程建设任务后,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法人代表应分别确定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签署《法人代表授权书》(示范文本见附件一)。
  (四)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委托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前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件二),并按照授权承诺依法组织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承诺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初步设计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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