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04 10:31
、施工图审查备案等建设手续,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承诺不得违法分包、肢解发包,不得擅自缩减勘察范围和勘察阶段;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法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前分别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件二),并按照授权承诺分别依法进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承诺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承诺勘察设计文件满足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