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05 09:57
标的单位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009年(含)1月1日至今阀门制造商应具有以下业绩要求:a、1个以上已竣工的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建筑物或构筑物(航站楼、换乘中心、博物馆、大会堂、会展中心、体育馆、地铁、轻轨、码头、水电站、供水站)的业绩;b、业绩合同金额应在200万人民币及以上;c、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业主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具有国家级认证CNAS标志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闸阀、蝶阀、止回阀的检测报告,消防阀门需出具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