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工业园区阳光丽苑安置房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14-11-05 11:31
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2011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5000m2及以上的类似(多层民用建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11月 5 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
3/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3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