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工业园区阳光丽苑安置房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14-11-0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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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主项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2011年1月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5000m2及以上的类似(多层民用建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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