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11 10:36
1)投标人在过去3年(2011-2013年)里,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营业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2)投标人在过去3年(2011-2013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以反映投标人现在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最低要求,投标人在2011-2013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应为正值。
3)投标人应明示其财务能力,如流动资产、未抵押的固定资产、授信额度和其他财务资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以示其能够满足人民币1758万元的现金流要求。
4)投标人至少在过去3年(2011-2013)里,作为承包商、管理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