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13 10:41
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截止前3年内(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竣工)承担过1个及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类贰级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项工程 (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