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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日期:
2014-11-17 10:26
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概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四)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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