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日期:2014-11-17 10:26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五条 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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