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日期:2014-11-17 10:26
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六条 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第七条 监督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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