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日期:2014-11-17 10:26
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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