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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日期:
2014-11-17 10:26
(四)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八条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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