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19 10:02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以下简称160号令)、《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下简称《标准》)和《建设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我部决定开展工程勘察资质换证(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及标准
对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