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1-19 10:02
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按照《标准》和《实施办法》进行换证审查。我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均在换证范围之内(海洋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暂不换证)。
二、换证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换证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含《企业基本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注册人员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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