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1-19 10:02
程勘察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附汇总表上全部企业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报送我部。2014年5月1日起,我部停止受理委托各省级主管部门审查企业的换证申请。
4.我部将根据各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同意换证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5.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以及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所属单位,其由我部审批的勘察资质换证审查工作仍由我部组织实施。工程勘察企业应在2015年1月31日前,向所属初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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