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19 10:02
;各初审部门应在2015年2月28日前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我部。2014年3月1日起,我部停止受理本条所涉企业的换证申请。
四、有关要求
1.按原《标准》核发的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自2015年7月1日起自动失效。未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提出换证申请或经审查未同意的企业再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按照《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按首次申请办理。
2.工程勘察企业应按照《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160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