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1-19 10:02
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许可,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资质审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审查工作要求,规范审查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质量。
我部将对各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规定或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通过资质换证的,我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
4.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和材料要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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