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19 10:36
的重点内容,并组织师资人员参加标准培训。
第十一条 标准主编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应积极承担标准培训工作,并为列入培训计划的标准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应当承担该标准的讲解、师资培训、辅导教材编写和审定等工作。
第十二条 标准培训责任单位应按照标准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标准培训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培训办班的管理规定,承担标准培训教材准备、授课人员选聘、课程安排、学员管理和考核与发证等工作,并对标准培训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标准培训的授课人员应是该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或经标准管理机构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