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20 11:13
业此次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并不得提供投标人联营企业的产品(投标承诺书原件、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本产品商标或品牌证明文件)。
3.1.4投标人须根据本次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确认其具备相关的技术手段和措施、保证产品使用寿命10年以上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3.1.5保证5年内不得停产同型号的投标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
3.1.6投标人必须在渝主城区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