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协关于征求《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暂行办法》意见的函
日期:2014-11-21 10:15
戒决定主要事实认定清楚,次要事实认定不清或不成立的,补正原决定;
  (三)原惩戒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或适用依据错误,撤销原惩戒决定,重新作出惩戒决定;原惩戒决定认定事实不成立的,撤销原惩戒决定,作出不予惩戒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诉机构应当通过召开会议作出申诉审议决定。申诉审议决定应由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申诉审议决定通过后,应当制作申诉审议决定书。申诉审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惩戒会员是单位会员的,应写明公司名称、资质证书号,是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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