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行业资讯
>
部门文件/通知
>
中价协关于征求《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暂行办法》意见的函
日期:
2014-11-21 10:15
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利;对惩戒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第二章 惩戒种类与适用
第五条 中价协对会员违规行为给予惩戒的种类有: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第六条 会员具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业惩戒:
(一)违反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
(二)违反行业相关规范、规程的;
(三)违反执业准则、行业公约的;
(四)应当给予惩戒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会员阻挠或拒绝行业协会的质量检查和调查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会员有下
3
/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供应
求购
单位
文章
人才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