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21 10:15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惩戒:
(一)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应予惩戒行为的;
(二)在两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性质的应予惩戒行为的;
(三)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规行为发生后编造、隐匿、销毁证据的。
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惩戒:
(一)初次违规并且情节轻微的;
(二)主动报告其违规行为的;
(三)主动配合查处其违规行为的;
(四)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轻不良后果的。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