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价协关于征求《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暂行办法》意见的函
日期:2014-11-21 10:15
 惩戒实施机构和惩戒程序
  第十条 中价协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对会员的违规行为实施惩戒, 惩戒委员会对中价协理事会负责。
  第十一条 中价协秘书处作为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职责是:
  (一)受理投诉和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二)负责违规行为的调查;
  (三)负责组织、召集惩戒委员会会议;
  (四)负责惩戒委员会相关文书的制作、发送和归档;
  (五)负责办理惩戒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各省级工程造价协会及中价协专业委员会受中价协委托负责投诉或案件的调查和取证。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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