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21 10:15
口头陈述。
惩戒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惩戒委员会应当采纳。
第十五条 惩戒委员会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确认会员有违规行为的,作出给予诫勉谈话、行业内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决定;
(二)确认会员违规事实不成立或情节轻微的,免于惩戒。
第十六条 惩戒委员会在作出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惩戒决定后,应当制作惩戒决定书。惩戒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惩戒会员是单位会员的,应写明公司名称、资质证书号,是个人会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