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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价协关于征求《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暂行办法》意见的函
日期:
2014-11-21 10:15
应写明姓名、性别、执业(从业)证书编号及其所在公司的名称;
(二)事实和证据;
(三)惩戒结论和依据;
(四)提起申诉的权利、期限;
(五)作出惩戒决定的日期。
第十七条 惩戒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 惩戒申诉机构和申诉程序
第十八条 中价协行业自律委员会作为惩戒的申诉机构,负责受理会员对惩戒决定提出的申诉,其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会员提出的申诉;
(二)负责申诉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复查和核实;
(三)负责相关文书的制作、发送和归档;
(四)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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