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08 09:48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设备制造企业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设备制造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认证体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4)设备制造厂家近三年具有类似产品(含蓄电池平车及电动旋转平台)制造、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