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8-12 14:40
式使合同恢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只能按照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所以根据合同履行程度和已完工程质量对合同无效处理分以下几种情形:
(1)工程尚未开工(或开工不久),可以采用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原则,双方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发包方退还质量保证金或承包方退还工程预付款等;
(2)工程已竣工且验收合格,无法适用恢复原状办法处理,只能折价补偿。其折价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可参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标准计算;
(3)工程已竣工验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