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电子口岸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数据交换基础软件采购及技术服务、系统开发及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13-07-08 09:58
通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基础软件采购及技术服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并有良好的银行资信。
(2)无不良商业信誉记录和违法记录。
(3)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承担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业主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验收证明时间须在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
(4)投标人必须是原厂商或已获得原厂商授权,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A. 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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