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电子口岸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数据交换基础软件采购及技术服务、系统开发及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13-07-08 09:58
集成企业叁级以上资质(包括叁级),具备软件企业双软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B. 是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批复的交通电子口岸分中心或者港航EDI中心。
3.1.2标段二:重庆交通电子口岸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应用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并有良好的银行资信。
(2)无不良商业信誉记录和违法记录。
(3)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承担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软件开发工程项目(合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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