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25 10:02
,通过船舶检验。
2.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对招标人的船舶建造资金实行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若因资金挪用影响建造进度和质量,招标人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投标人责任,并可以采取将后续资金委托第三方银行托管由招标人签署支付等措施,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等损失。
2.5 工程地点: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涪陵李渡)。
2.6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