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楼幕墙工程设计及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4-11-27 11:50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者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
3.1.2近四年(竣工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高度大于110米的建筑幕墙设计业绩或深化设计业绩不少于1个和单体建筑幕墙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高度大于110米的建筑幕墙施工业绩不少于1个。
3.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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