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米趸船建造招标公告
日期:2014-12-02 11:08
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应当为独立法人的造船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1.2具备以下资质:由船舶生产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能生产船长50米及以上钢质船舶生产技术条件证明。
3.1.3 2011年至今至少建造有3艘50米及以上钢质船舶的建造业绩,所建船舶未因建造质量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无不良记录。
3.1.4投标人有1500平方米及以上且基础已硬化的船台。
3.1.5有最近两年(2012年、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
3.1.6投标人需要提供工期确保和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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