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龙石镇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4-12-05 09:47

2.4工期:120日历天。
2.5分包情况:不允许。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或相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3 重庆市外投标人须提供《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不报名的招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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