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05 11: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江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 黔江发改委函z2014{2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国市补助资金、区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黔江区正阳新城正阳大道与松岭路交叉汇处。
2.2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约3643.68万元。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面积24246O。其中新建审判业务用房18636O,地下车库5610O。
2.4 招标范围:包括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