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1 10:20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近三年(指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在2011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止)具有3个同类业绩(指已完工并验收合格的建安造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3.2若投标人为公司注册地不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外地企业,则必须在重庆市具有注册分支机构,并且分支机构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了入渝登记备案。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开标前1个小时内由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