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2-12 10:40

(一)第一批。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2月14日和2015年3月3日的公路工程甲、乙级或专项监理企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2月23日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上述企业应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复查材料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14年11月份持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三险缴纳证明报部。
(二)第二批。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5月26日的公路工程甲、乙级或专项监理企业。上述企业应于2015年3月5日前将复查材料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15年2月份持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三险缴纳证明报部。
(三)第三批。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11月8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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