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2-12 10:40
2015年12月25日的公路工程甲、乙级或专项监理企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3日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上述企业应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复查材料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15年7月份持部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三险缴纳证明报部。
上述三批企业名单见附件1,对未按规定期限申请资质复查的监理企业,原监理资质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复查标准
依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复查标准(暂行)的通知》(厅质监字〔2010〕58号)规定的复查标准进行。
三、复查程序
(一)监理企业登录部质监局网站(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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