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2 10:40
ttp://zjz.mot.gov.cn/),在新从业登记系统中完成企业数据库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企业和人员业绩录入以及企业其他信息的更新工作。
(二)监理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属的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递交复查申请材料。
(三)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四)监理企业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向部报送复查申请材料。
(五)部质监局受理并组织专家评审, 提出复查建议报部。部在公示复查结果同时,将企业相关申报信息一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有关要求
监理企业应提交下列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