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2-12 10:40
和个人信息打印件,不再附身份证、职称、监理工程师证书等其他资料。操作步骤:部质监局网站企业后台管理岗位登记从业审核---从业登记(从业更新)---具体监理工程师---详细(省站审核通过状态)---打印个人信息。
6. 其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包括经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学历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扫描件。
7.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已完工或在建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竣工项目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监理项目评定书》(扫描件);交工项目须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交工证书》(扫描件);在建项目须同时提供
6/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