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12 12:03
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应提供以下资料:
3.1.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1.2 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1.3 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
以上资料为清晰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2 投标人应是生产板管蒸发式冷凝(却)冷(热)水机组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该代理商除应提供上述3.1.1-3.1.3项要求的资料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