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新城金福岛安置房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日期:2013-07-10 09:38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以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地税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公告及招标文件开始的时间:2013年 7 月10 日。
4.2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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