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成路道路工程―经开立交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3-07-10 09:57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5%,并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3.4 本次招标要求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协助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融资3亿元并打入指定帐户。
3.5 根据《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参与投标前,需取得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渝参加招投标活动时,其在渝负责人必须到场。
4. 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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