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2-24 10:06
第五章。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3.2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3.3投标人还应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格;
(2)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格;
(3)投标单位在近 3 年内在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