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板桥镇柳溪片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日期:2014-12-24 10:06
投标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调查,本项目投标人应依法、合法投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川区板桥镇柳溪片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已由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以永环保函〔2014〕13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受项目业主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条件、有意愿且符合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为第二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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