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2-24 10:07
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情况,应在作出核准意见15个工作日前向我部通报有关信息。作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结果情况上报我部,并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我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网络平台。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配套制度建设,优化核准程序,提高核准效率。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事前严格审查,加大事后监督管理,妥善处理好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重大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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