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2-24 10:11
划实施管理。在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中,要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保护原则,划定保护范围,提出分类保护要求,明确保护措施。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查工作中,应加强对保护性建筑的保护措施、保护区划等内容的审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对涉及保护性建筑的各类建设活动应全过程严格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批准用地和进行建设。
  五、重视民生问题改善,做好建筑修缮和设施更新。将保护与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要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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