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2-24 10:11
的方针,注重完善基础设施、修缮建筑本体,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对于保护性建筑的修缮活动应当根据不同保护等级、保存状态,采取合理保护措施。在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应当注重保护性建筑的保护,禁止大拆大建、拆古建新,不仅要对保护性建筑的建筑本体进行保护,还应当保护其历史环境、整体风貌和空间特色。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究违法责任。各地要建立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加强对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对于违反有关法规,造成保护性建筑破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监督检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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